2007年6月6日 星期三
96學年度國中國小管樂班第二次鑑定簡章修正說明
教育部表示同一學生不能測二次性向測驗,各縣市鑑輔會得訂定適當之初測門檻,決定通過名單,進入複測術科測驗。為減輕市民及學子負擔,經與本市鑑輔會委員緊急聯繫討論決定,本府96.6.4發佈之96年音樂藝術才能資優鑑定簡章調整修訂如下: 一、96.6.2公告通過初審者,如已參加96年度4-5月間舉辦之標準化性向測驗,成績達108分(標準分數)者得免再測初測,其餘仍須測性向測驗,未達108分者不得參加第二次鑑定,若已繳費者,可於三天內向學校辦理退費。 二、參加本市辦理之性向測驗者,持成績證明向各校報名時,得免繳初測費用(亦即只繳費1000元),參加外縣市辦理之性向測驗者,仍須繳全額1500元,俟向外縣市確認符合後統一於96.6.12退費。 三、若有隱瞞曾參加他縣市性向測驗,影響公平性者,經查證屬實,撤銷其資優生資格。 四、所有申請鑑定者均須有性向測驗及術科測驗之成績,術科測驗部分仍維持前揭簡章規定,國中於96.6.9-10施測,國小則於96.6.10施測。 五、性向測驗工具須向台師大借用,其程序較冗長,倘未能如期舉行,可能於術科測驗後始進行,惟一經報名確定(96.6.6中午12:00)後,不論術科或性向測驗結果為何,不得要求退還任何一階段之費用,(例如術科未通過者,不得要求退還性向測驗費用;性向未通過者,不得要求退還術科測驗費用),請家長慎重考慮再做決定。 六、各校經第二次鑑定後,如未達20人不予成班,得採區域性資優方案。 本異動內容請各承辦學校配合宣導,妥為向家長說明,並請影印本公告轉知所有報名之家長。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